如何办理居住证?
《浙江省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每年签核一次。
《浙江省居住证》持证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每次满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自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书的使用功能将被暂停;重新办理签注手续的,恢复证件的使用功能,持证人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重新办理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有人就业、居住、就学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签注。
《浙江省居住证》持证人居住地址、服务地点等在发证地市区、县(市)范围内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目前《浙江省居住证》签注已通过“浙江办事处”在线办理。
网上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使用手机登录“浙办”APP“身份户口”项目栏。身份验证通过后,选择所在市、县(市、区),选择居住证服务类型,按照“通知承诺——填写网上表格——上传材料——确认提交”的步骤完成申请流程。
截图:“浙江立办”APP
申请人通过本门户找到电子居住证服务界面后,根据符合条件点击“网上申请”,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实名认证(人脸识别),选择辖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支持证据。材料等操作并提交申请。 (按照实际页面提示即可)
有窗办公室
对于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无法使用智能手机办理电子证件的特殊群体,可以到居住地公安局服务窗口(即线下)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批准申请后,将颁发电子证书。居住证加盖户籍专用章或派出所公章。
附各市、县公安机关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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