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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州:班主任与未成年少女尝禁果被判刑网友:错在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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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州:班主任与未成年少女尝禁果被判刑网友:错在“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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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州:班主任和未成年少女因品尝禁果被判刑。网友:错在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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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是传授知识、解决疑惑的人。从古至今,为师、为人师表,是一个备受尊敬的职业,也是无数人心中的榜样。
而且,作为一名教师,更应该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提高自身修养。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仍然存在一些看似衣冠楚楚,实则心怀不轨的教师。
比如广州的这起案件,班主任竟然与未成年学生发生关系,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那么发生了什么?班主任和学生的界限是否模糊?法律是如何决定的?
01.事件回顾 刘某是广州某职业学院的一名教师。他从业多年,教过不少学生,却没想到自己的事业却被自己的学生毁了。

杨就在学校读书,巧合的是,刘恰好是她的班主任。
由于两人交往密切,私交甚好,甚至私下互称兄妹。
在我的印象中,除了亲生兄弟姐妹之外,相认的“兄弟姐妹”都或多或少存在着问题。
当然,杨可能没想那么多。毕竟她还未成年,社会经验也比较少,所以她以为自己遇到了一个和自己比较契合的老师。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两人的私人关系很好。有一次,刘某约杨某出去,杨某欣然赴约。
但没想到两人回到学校的时间比较晚,已经过了学校宿舍门禁时间。
我想如果回去可能会受到学校的批评和处罚,所以我决定在刘的宿舍过夜。
虽然他们互称“兄妹”,但名不副实。在刘的宿舍里,两人偷偷尝了禁果,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

当时,刘某是一名工作多年的教师,杨某还不到18岁。他就这样陷入了困境!
02、法院宣判后,班主任刘某被起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刘作为教师,有义务对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然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则构成看护责任人性侵罪。
随后,考虑到刘某在接到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承认了自己对被害人杨某的所作所为,综合考虑有罪态度、自首情节等原因,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以及十个月和五年的监禁。年内禁止从事教育行业及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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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发布到网络后,引起网友轩然大波。
有网友认为,“恋爱中的年轻女孩都会羡慕有才华的老师,但她们还未成年,还不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作为老师,还是需要有起码的自制力和职业道德,也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持有这种观点的网友也不少。毕竟,教师作为成年人,必须具备基本的职业素质,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具备基本的明辨是非的能力。

既然如此,我们也不能过多责怪这个女孩。她毕竟还是未成年人,还不满十六岁,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有网友认为,“如果你已年满14岁,而且是自愿的,你就无罪。但在这种情况下,过错在于他们是师生关系。老师有法律责任提供照顾和照顾”按照法律规定,他是有罪的!”
这位网友的说法似乎有一定道理,因为如果未成年人是自愿的,似乎很难确定他或她是否有罪。然而,作为师生关系,这必然是违背常识和法律的。
正如那句话所说,无论你的身份如何,你都可以做任何你想做的事。如果你想避免“瓜田里的梅花”的事情,就不要强迫自己卷入其中!

03.结论通过这个案例,希望给看到的网友一个警示。孩子尤其是女孩,要从小就教育如何保护自己,从小就将安全意识植入他们的脑海中。
作为老师,请一定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否则刘这种情况就落得这样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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