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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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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营造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规定、《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批复》(纪政字)[2012]76号)规定的中心城土地布局范围划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现将辖区公告如下:

北线以兴武公路为界(包括古县村、胡家庄村、中策一村、中策二村、中策三村、中策四村、石桥村、宋家庄村、中策村)镇、西杨庄村、中杨庄村、东杨庄村、南林寺村、西引一村、东引一村);

西线起乌公路中策镇石桥村,西至泗河,沿泗河至金庄镇西界(包括乔家村、孟家村、关园村、金家庄村、三角湾村) )、小三角湾村、孔家庄村、卞家庄村);

南线以河沿日铁路为界(含银城村、南峪沟村、五里庙村、芦树村、南尚树村);

东线以包村河-泗河为界至高峪河与泗河交汇处,向北延伸至兴武公路(包括北上树村、包王庄村、大包村、徐家楼村、小包村、东曲寺村) 、中曲寺村、西曲寺村)。

上述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越界整个自然村被列为禁火村。违反本通知规定,随时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或者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水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字[2020]1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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