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生活百科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探索生活百科

1.《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商品房销售合同解释》第三条规定的内容为商品房销售报价邀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条 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材料属于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是具体的,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签订和签订具有重大影响。房价的确定。构成要约。这些说明和承诺即使没有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什么情况下买受人可以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1) 不可抗力。因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 卖方明确违反合同。履约期限届满前,房屋出卖人明示或者以自身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出卖人明示不交付房屋的,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的权利。

(3)先卖后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4) 一房两单位已售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买受人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隐瞒无证出售房屋事实的。房屋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事实。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7)隐瞒房屋已被出售或者拆迁的事实。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房屋已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而无法交付使用,或者经检验发现房屋主体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9) 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0) 面积误差率超出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且合同约定处理方式或者约定处理方式不明确的,面积误差率超过绝对值,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货款应计利息。

(11) 交房时间过长。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买受人催促后三个月内未履行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2)产权转让过分拖延。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为尚未竣工的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为竣工房屋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该期限届满后,因出卖人的过错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

一般来说,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前期的促销材料和销售广告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促销材料可以构成报价。如果开发商以后签订合同,该合同与开发商的宣传材料不同。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