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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法律意识(缺乏法律意识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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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女子维权被偷拍后遭嘲讽的视频在网络广泛流传。据了解,李女士在广州地铁3号线车厢内被一名陌生男子偷拍,她立即要求对方删除偷拍的照片。没想到,她却被旁边的陌生人调侃:“偷拍照片是因为我看得起你!我觉得你很漂亮……”


这个视频很短,却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人出来批评偷拍的摄影师和冷漠的路人。虽然素质如此低下的人很少,但他们的行为一旦曝光,就会引起网友口头和书面的批评,令人十分愤慨。当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旁观的陌生人即使不能“见不平就喊”,也不能煽风点火、冷嘲热讽。


现实生活中,很多女孩在地铁、公交车上发现自己被偷拍或者被性骚扰,害怕受到进一步的伤害,所以只能忍气吞声。然而,这件事中的受害人能够公开捍卫自己的切身利益,这本身就是非常勇敢的事情。然而她却没能得到别人的支持,这很让人心寒。一些人法律意识​​的缺乏令人震惊。


未经允许在公共场所偷拍他人,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肖像权。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 《民法典》明确规定拍摄、偷看他人身体隐私部位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偷拍。偷拍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然而,还有一些人对此并不清楚,甚至明知故犯地试图通过偷拍他人或通过出售相关视频来获取不正当利益来满足自己的变态欲望。此类行为一旦被发现,违法者将面临法律制裁和社会谴责。


有些人的肖像权保护意识更淡,社会上不时出现“街头摄影不存在法律风险”等怪异言论。平心而论,我们确实经常在网上看到一些街拍图片和视频,但严格来说,未经当事人许可,这些内容存在侵犯他人肖像权的风险。如果图片等被用于商业传播或通过非法渠道传播,被拍照者完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地铁、公交车等公共场所偷拍他人,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该法规定,除新闻报道等非营利性拍摄活动外,其他任何未经授权拍摄他人图像的行为均涉嫌侵犯肖像权。现实中,有些被拍照者因为维权成本,不会起诉拍摄者。这难免会让一些人产生“法不罚众”的误解。然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尺度。只要有人胆敢触犯底线、动摇规范,就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从舆论对此事的反应来看,捍卫隐私和肖像权的意识如今已深入人心。当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偷拍背后的法律风险,维权意识更强时,偷拍者的嚣张气焰将会进一步减弱。女性面对此类违法行为时,可以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及时表达维权诉求,揭开犯罪分子的丑陋面具,对潜在的偷窥者给予足够的震慑,促进全社会的尊重。尊重他人隐私和肖像权的良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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