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生活百科

船舶年检时间表?

探索生活百科

一、船舶年检时间表?

船舶检验分三种:定期检验,中间检验,年度检验。

定期检验也叫特检,一般五年一次,不得展一期,需要做坞检;

中间检验在五年定期检验的第二至第三年之间的检验,一般结合年度检验进行,需要做坞检;

年度检验,一般每年一次,在检验日期前三个月至检验日期后三个月之内进行均可以,不需要做坞检。

二、船舶检验工程技术人员是做什么工作的?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研究、制定船体及设备和相关系统及产品的技术标准;

(2)对船体、设备和相关系统及产品的设计图纸、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对相关工艺进行审核和认可;

(3)对船体及设备和相关系统及产品进行制造检验、试验、检测或质量检定,并签发入级证书;

(4)对集装箱及其配套零部件、材料进行认可和检验,签发认可证书和集装箱证书;

(5)对船舶和海上设施建造及修理用材料、设备及零部件,进行认可和检验,签发认可证书和船用产品证书;

(6)对船舶及设备、装置、系统进行营运中的检验,确保船舶证书有效性;

(7)根据国际公约和国家法规的规定,代表政府对船舶及其相关文件进行其他审核和检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师考试、考核任职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集装箱的监督检验人员(简称验船师)的管理,提高验船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科学理论知识,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舶检验局)及其所属各级检验机构、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各级船检机构,以及在中国船级社及其所属国内外分支机构中,担任船舶、船用产品、集装箱和海上设施的各种检验工作(包括为检验服务的技术工作)的验船师。第三条 验船师必须按本规则的要求,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级别的验船师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范围内的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第四条 验船师必须忠于职守,作风正派,严格依法办事。第五条 船舶检验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第二章 考证组织机构第六条 船舶检验局设立验船师考试、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国验船师的考试、考核和验船师级别的评审工作。第七条 验船师考试、考核领导小组的成员,由船舶检验局的主要领导、人事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技术处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报交通部备案。第八条 验船师考试、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地区领导小组,其成员由有关分局和地方船检处的主要领导和有关技术处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第九条 验船师考试、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地区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和有声望的专家组成。第十条 验船师考试、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一)分类、分专业制定各级验船师的考试、考核计划和实施办法。

(二)审查报考三级及三级以上高级验船师的报考人员资格。

(三)审查批准高级验船师的考试命题。

(四)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供的材料和意见,审定高级验船师的级别。

(五)对验船师的持证检验情况组织抽查,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一条 验船师考试、考核地区领导小组职责:

(一)审查报考一级及一级以下验船师的报考人员资格。

(二)审查批准上述验船师的考试命题。

(三)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供的材料和意见,审定高级以下的验船师的级别。

(四)根据验船师考试、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其管辖区内监督本规则的执行。第十二条 验船师考试、考核地区评审委员会职责:

(一)查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二)对申报各级验船师人员的考试、考核材料及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审,对其任职资格作出评定。第十三条 验船师考试、考核领导小组及地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验船师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分,考核和评审等工作。第十四条 验船师考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船舶检验局人事处,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船舶检验局培训中心。第三章 验船师等级第十五条 验船师分为下列七个等级:

(一)一级高级验船师;

(二)二级高级验船师;

(三)三级高级验船师;

(四)一级验船师;

(五)二级验船师;

(六)助理验船师;

(七)验船员。第十六条 根据船舶类型和国内、国际检验业务不同的需要,验船师除分上述等级外,二级及二级以上验船师的证书尚分A、B两类。执有A类证书的验船师必须掌握必要的外语和有关的国际标准和公约。第四章 各级验船师考试、考核任职的条件第十七条 验船员的任职条件为:

(一)本专业大专及中专毕业(包括相当的学历,下同),并经实习一年;

(二)已初步掌握了有关的检验规则和规范,能独立承担简单的小型船舶的检验工作;

(三)按照对验船员的要求考试合格,或经船检局培训中心最初级培训合格。第十八条 助理验船师的任职条件为:

(一)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经实习一年;或本专业大专毕业担任验船员工作二年以上,或本专业中专毕业担任验船员工作四年以上;

(二)已基本掌握为履行本职工作必须熟悉的规范和规则,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检验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按照对助理验船师的要求考试合格;或经船检局培训中心初级培训合格。第十九条 二级验船师的任职条件为:

(一)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或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验船师工作二年以上;或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验船师工作四年以上;或本专业大专毕业担任助理验船师工作四年以上;

(二)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本专业的技术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正确理解并掌握为履行本职工作必须熟悉的规范和规则。具有独立完成本专业各种常规检验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基本上能独立处理本专业检验中发现的技术问题,并具有处理一般海损、机损事故的能力;

(四)A类二级验船师还需要掌握英语和有关的国际公约;

(五)按照对二级验船师的要求考试合格。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渔业船舶检验人员的管理,提高检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科学理论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中担任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工作(包括为渔船检验服务的技术工作)的检验人员。第三条 渔业船舶检验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即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经评审取得相应等级的验船师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渔船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组建全国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同),其成员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渔船检验局主要领导组成。

在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下,设立农业部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委员会,其人员由农业部渔船检验局主要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及有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委员会(简称省考评委员会),应当报经领导小组审批,其成员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渔船检验局主要领导、有关技术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解决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审定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的考评规范(考核大纲)、培训教材和考试(考核)试题;

(三)组建和管理农业部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委员会;

(四)负责审批省考评委员会。第六条 农业部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国渔业船舶验船师的培训||、考试、考核及评定管理工作:

(二)负责各级验船师执业资格考评规范(考核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二级以上验船师资格的考评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写验船员及助理验船师执业资格的考试(考核)试题。第七条 省考评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实施验船员及助理验船师执业资格的考评工作;

(二)负责二级以上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的初审工作;

(三)根据农业部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负责在辖区内对本规定的全面实施。第三章 验船师执业资格等级第八条 验船师职业资格分为下列六个等级:

(一)一级高级验船师;

(二)二级高级验船师;

(三)一级验船师;

(四)二级验船师;

(五)助理验船师;

(六)验船员。第四章 验船师任职资格条件第九条 验船师必须忠于职守,作风正派,严格依法办事。第十条 验船员任职条件:

(一)本专业大专、中专毕业(包括相当的学历,下同), 并经实习一年;

(二)已初步掌握船舶检验的各项规章、技术规范和检验规程等;

(三)按照对验船员资格的要求考试合格。第十一条 助理验船师任职条件:

(一)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并经实习一年;本专业大专毕业担任验船员工作二年以上;本专业中专毕业担任验船员工作四年以上;

(二)已基本掌握为履行本职工作所必须熟悉的各项规章、技术规范和检验规程,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检验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按照对助理验船师资格要求考试合格;或经农业部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委员会培训合格。第十二条 二级验船师任职条件:

(一)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验船师工作二年以上: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验船师工作四年以上;本专业大专毕业担任助理验船师工作四年以上;

(二)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本专业的技术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正确理解并掌握为履行本职工作所必须熟悉的各项规章、技术规范和检验规程。具有独立完成本专业各种监督检验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基本上能独立处理本专业检验中发现的技术问题,并具有处理一般海损、机损事故的能力;

(四)按照对二级验船师资格的要求考试合格,或经农业部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委员会培训合格。第十三条 一级验船师任职条件:

(一)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担任二级验船师工作满一年:其他学历担任二级验船师工作满二年,工作成绩优良;

(二)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的科学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正确理解并全面掌握为履行本职工作所必须熟悉的各项规章、技术规范和检验规程。具有独立完成本专业各种技术检验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三)能独立处理本专业检验中发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和较复杂的海损、机损事故;

(四)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有关的国际标准和公约,能用英文编写检验报告并填写证书;

(五)按照对一级验船师资格的要求考核合格;或经农业部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委员会培训合格。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