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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和秦朝婚姻制度的历史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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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简反映的战国中后期的秦国和秦朝是一个过渡阶段。此时,女性的家庭地位和经济地位也出现了从高到低的明显变化。下降过程。从秦简来看,女性的婚姻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也是大多数女性一生中必须经历的重大事件之一。婚姻虽然包含很多方面,但秦简只能有限地反映。秦简主要从择偶标准、婚期选择等方面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婚姻的重视。下面的文章将介绍秦人的择偶标准、结婚日期的选择以及特殊的婚姻模式——“夫妇婚姻”。

  1。秦法保护婚姻制度

  为了维护婚姻秩序,秦朝官方立法规定,结婚和离婚必须有政府的参与。对于妇女结婚、生育的规定,国家加大了管控力度。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如果你不写信就抛弃了你的妻子,你就付给二甲,他抛弃他的妻子也会被认为不合适?付给二甲。”如果未向政府登记离婚,夫妻双方都会被罚款。

  官方对婚姻的重视主要体现在结婚、离婚的立法上,而民间则主要体现在择偶、择日结婚的标准上。秦人择偶是功利的,希望慎重择偶,使婚姻有更多的好处;而秦人选择结婚吉日主要有按纪辰择日、按生肖择日、按星座择日等,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能体现人们对幸福婚姻的追求。

  此外,民间还有一种特殊的婚姻模式——“糖婚”,这是适应特殊婚姻环境的特殊婚姻。其中,寡妇特殊辅助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稳定。反映出人们对婚姻的重视。

  2。秦人择偶的标准

  秦人择偶比较功利,注重伴侣的经济状况和家庭背景。 《日书》A型《星篇》:“牴(氐),庙宇生意,进出货物,吉祥。(娶)妻,妻穷。生子,巧合七将”《日书》B型《九月篇》:“地,庙与行,出入(物品),吉祥。娶(娶)妻,妻贫。生个孩子,就九八十一了。”从“娶(娶)妻则妻穷”可以看出,当时的男性对女性的态度是消极的。他顾念自己的家庭出身,不希望自己的妻子是一个穷姑娘。

  受当时社会环境和脆弱的小农经济影响,这种畏贫的社会心理比较普遍。与男性的择偶标准略有不同,女性更喜欢自己的伴侣是有权有势的男性。当然,强大通常也意味着富有。秦朝“以官为师”,“为官”、“有爵位”在当时代表着权力。 “女子为王之妻”是指将嫁给有权有势的男人的希望寄托在自己的女儿身上,这是上一代女性的象征。继续实行择偶标准。

  秦简反映了当时男女在经济地位、家庭背景等方面有着相似的择偶标准。他们都追求荣耀和财富,但女性的择偶标准更为严格。秦人的择偶方式比同时代的东方国家更加特殊,也更加功利。除了上述功利性的择偶标准外,秦人在择偶时还应对未来伴侣的健康、相貌、体态有基本的要求。

  男人在择偶时,都希望自己的妻子身体健康。当时的男人非常看重孩子,不愿意生孩子,所以要求妻子身体健康,生育能力强。此外,当时的女性在负责家务的同时,还要承担一些体力要求较高的劳动,比如下地耕种,甚至参军等。 “高祖当亭长时,常回田间。吕后与两个儿子住在田间,其中一位老父亲去世了。请喝酒,吕后满意了。”

  吕后有一子一女。她曾经和孩子们一起在田里干活。这不仅说明了秦代妻子下田劳作的现象很普遍,也说明了未出嫁的女儿也需要承担家庭劳动。 《商君书·兵守》有:“三军:男壮为一军,女壮为一军,男女老弱为一军,此谓三军。”这是女性参军的记录。

  无论是从分娩、临产还是参军的角度来说,女性的健康都非常重要。不仅男人希望女人身体健康,女人在择偶时对男人的健康也有基本要求。当时,人们需要对抗天灾人祸,同时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能力较低。因此,预期寿命普遍较短。夫妻俩都是家庭中重要的劳动者。任何一个人的死亡都会给这个小家庭带来巨大甚至毁灭性的打击,所以女性选择了自己的配偶。也祝愿男士们身体健康。

  在身体健康的基础上,女性或许还希望男性“勇敢、强大”。人们希望自己的儿子“勇敢”、“强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女性择偶的标准。商鞅变法后,秦朝实行军功爵位制度。平民可以通过军功获得爵位,进而获得奖励和特权。因此,“勇敢而强大”的男人一般有更高的机会获得权力和财富,尽管也有“好斗导致贫穷”的情况。但这种情况不太常见。

  女人在择偶时希望男人勇敢、有力量,这是一种猜想。根据秦简,也可以推测,无论男女,在择偶时,也都希望自己的伴侣“美丽”。秦人对“美”的追求。既然秦人有对“美”的追求,那么他们在择偶时也应该希望自己的伴侣“美”。 《诗经》中有很多赞美女性美丽的诗句,如《周南·桃夭》:“桃花灿烂”,用娇嫩的桃花来象征女人的美丽; 《卫风·硕人》用“项圈如蟋蟀幼虫,牙齿如葫芦犀,头如飞蛾,眉如飞蛾,笑容美丽,眉眼充满希望”。形容庄姜的美丽; 《郑风·有女同车》 用于《艳如舜华》形容女人的美丽。

  先秦时期对于男子的容貌也有一定的要求。 《战国策·齐策》中用“身高八尺有余,容貌秀丽”来形容齐国官员邹忌。邹忌本人也多次问他的妻妾、家臣:“我城北的徐公美美人是谁?”男性显然也更加注重外表,“美”应该是男性和女性共同的追求。虽然《诗经·秦风》中没有直接描述男女的美,但对美的追求应该是共同的特质。秦男女在择偶时不仅要自己“美丽”,而且对伴侣的容貌也应该有要求。

  对于性格、道德方面的择偶标准,秦简主要体现了男性对女性的要求。女性对男性性格、道德品质的择偶要求在秦简中很难体现,比如男性厌恶女性的强势、凶猛、嫉妒、惹事等。它们都是比较具体、琐碎的弱点,但渗透到生活中却很难被忽视,很容易导致家庭和邻居的不和谐。其中“暴”有专门的“暴罪”,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一直保留到秦汉时期。

  从秦简来看,与“强势”、“嫉妒(嫉妒)”、“舌尖”等缺点相比,妻子“不孝”、“淫乱”等缺点往往不被丈夫重视。 - 开玩笑”。贾谊批评商鞅变法后,秦人社会道德败坏:“秦家有富公子,则生子;贫家有强子,则生子。”生妻,父若劳苦,则贤;母拿簸箕箩,则起身说话;其子,与父既嚣张,又嚣张;若妻姑姑不高兴。彼此相交,就会互相转唇,互相嘲笑。他的慈子贪利,耳朵小,不像禽兽。”

  这段记载生动地描绘了秦代女性“不听话”的处境,而女性不听话的普遍现象也体现了秦人择偶时注重现实而不是世俗的特点。

  3。选一个吉日举办婚礼

  秦人对婚姻的重视主要体现在结婚、离婚的立法上,而民间则主要体现在择偶、择吉日结婚的标准上。秦人择偶是功利的,希望慎重择偶,使婚姻有更多的好处;而秦人选择结婚吉日主要有按纪辰择日、按生肖择日、按星座择日等,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能体现人们对幸福婚姻的追求。

  秦人婚礼礼俗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婚期的选择。 《日书》作为择时、预测吉凶的实用手册,体现了秦人对婚期的选择。与东方国家相比,秦人的婚姻习俗并不讲究周人的“礼”。婚姻中的“周礼”包括问名、受礼、受吉、请期、亲自迎宾、上门等。目前尚未从秦简等资料中找到证据,但秦人保持着自己的礼俗特色,如运用干支五行、二十八星座、月相、男日、女日、圣人的禁忌等等,他们也讲究很多东西。条款很详细。

  正因为有特别的重视,不同流派的人对于某一天娶妻是否吉利,往往有不同的看法。 “某日娶妻可否?五行家说可以,堪舆家说不行,建灭日据说不吉利,丛辰家称大祸。” ,李家叫小祸,天人家叫小福,泰家叫大福……”

  这些流派对于吉凶的看法往往相差甚远,“拿不定主意”。秦简并不能反映结婚择吉日的全部情况。根据《日书》,这里仅将择日方法分为四类:建初纪辰择日、干支历择日、星选择日、其他择日方法。

  4。特殊婚姻模式——“情侣结婚”

  在中国传统礼仪社会中,新婚是中国婚礼习俗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婚姻进入女方家庭的男子称为“姐夫”。新郎结婚的具体年龄和女婿的出现很难考证。所附的《睡虎地秦简》魏律》中已有关于新娘女婿的法律规定,这说明至少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存在了。

  如果从“姐夫”的本义来理解,“姐夫”就是抵押模式下的婚姻。男方像抵押财产一样住在女方家里。这种抵押模式的前提是男方家庭贫困,无奈嫁入女方家庭。男方在女方的地位虽然不是奴隶,但一般也不高。这是一种女性高于男性的婚姻。 “新娘女婿”的社会地位也普遍较低。如果政府介入管理和整顿,“姐夫”的生活会更糟糕。

  秦朝公主的婚姻是一种特殊的新娘婚姻。公主在婚姻上缺乏自主权,是她作为女性地位较低的体现。然而,公主作为皇帝的女儿,在婚姻和家庭中受到尊重,地位很高。给她的丈夫。对于平民或者富裕家庭来说也是如此。在一个有男性成员仍在世的家庭中,父亲和兄弟是家庭的负责人。如果家庭富裕,女人就有资本招收孩子。这是父兄地位的体现,而不是女性地位的体现。

  如果家里男人死了,女人接管家庭并娶妻,她就依靠从父亲和兄弟那里继承的财产。这也并不意味着女性的地位高于男性。长子继承权作为一种具有强烈功利目的的婚姻形式,在秦国一直存在。后来,宗法制度逐渐瓦解。秦国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用强硬的手段将个别小家族与氏族分开。

  5。总结

  看秦简,我们可以看出秦人对婚姻特别重视,无论是择偶标准还是婚期选择,都对后世的婚姻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次婚是历代常见的婚姻。二次婚姻的目的也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传宗接代,有的是为了养儿养老,还有的是为了帮忙打理家产。但秦国的二次婚姻主要是寡妇招子。这种寡妇二次婚姻解决了不方便再婚的寡妇需要丈夫养家糊口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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